◎民国时期文官的第三等,在简任以下,委任以上。
◎一种文职官员官等,在简任之下,委任之上,第六职等至第九职等皆属之。由各机关首长荐举,呈请中央政府任命。也作“荐任”。
jiàn rèn
荐任,拼音是:jiàn rèn。意思是:一种文职官员官等,在简任之下,委任之上,第六职等至第九职等皆属之。由各机关首长荐举,呈请中央政府任命。也作“荐任”。